有效工作时段
300 分钟示例覆盖已配置支持时段内的五小时。
这是支持应用中的计算实例,展示示例计算结果,并非客户绩效声明。
示例覆盖已配置支持时段内的五小时。
两段获准暂停的等待分别为 30 和 15 分钟,均从解决时长中扣除。
示例政策规定,等待供应商时不暂停计时。
300 − 45。此数值既不是实际投入工时,也不是首次响应时长。
| 指标 | 时段 | 计算规则 |
|---|---|---|
| 首次响应 | 报告时间 → 首次记录响应的时间 | 按工作分钟数计算;后续进展备注不会重置首次响应。 |
| 解决 | 当前有效处理周期加上此前各有效处理周期 | 仅扣除工单所保留政策允许暂停的等待时间。 |
| 关闭期间 | 解决 → 重新打开 | 不将关闭期间计入新一轮有效处理周期。 |
| 支持日历 | 周一–周五,每天一个工作时段 | 排除已配置的休息日期,并使用记录的 UTC 偏移量。 |
将第二段获准暂停的等待从 15 分钟改为 5 分钟,同一示例的总时长即变为 265 分钟。更正会更新关联工单的计算结果,避免保留过时的总计副本。
重新打开后再经过 60 分钟工作时间,加上此前的 265 分钟,合计为 325 分钟。关闭期间的隔夜时段不计入有效解决时长。
通过目标状态和关联的升级处理记录,识别哪些服务承诺需要管理者关注。记录负责人的处理措施;仅改变状态颜色不等于作出响应。
明确记录休息日期并避免重复。示例支持固定 UTC 偏移量,以及周一–周五每天一个工作时段,不支持轮班或自动夏令时切换。
处理中工单会按可配置的计划复查,示例每 15 分钟检查一次,并非持续监控。定时检查和记录触发的更新都会消耗自动化运行次数,因此应根据处理中工单数量选择检查间隔和套餐。
不等于。存续时长可能包含夜间、周末、关闭期间及获准暂停的等待。解决计时遵循配置的工作日历和暂停规则,技术人员的实际投入则单独记录在工作日志中。
示例通过明确的“首次响应”活动记录响应。服务政策应定义什么算有效响应,不能默认将自动回执视为人工答复。
在服务日历中维护休息日期,工作时间计算会排除这些日期。将应用用于合同报表前,请检查日历和固定 UTC 偏移量。
不支持。它采用周一–周五每天一个工作时段和固定 UTC 偏移量。每天多班次、轮班、自动夏令时调整及复杂的合同日历,需要额外设计或专用服务工具。
记录变更会触发重算,处理中工单也会接受定时检查,示例间隔为 15 分钟。可能要等到检查运行才会发现超时,不能将其视为实时故障监控。
不支持。自动化运行次数和数据用量受套餐限制。选择间隔和套餐前,先估算处理中工单数乘以定时检查次数,再加上活动触发的自动化运行量。
查看计算过程和等待历史,再根据团队能够执行的政策调整目标、工作时段和升级处理负责人。